香港二手樓 / 中古屋買賣簡介 |
香港二手樓買賣 (Second Hand)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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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準備:
- 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了解可負擔的供樓開支
- 了解應支付那種物業印花稅項
- 是否已經準備好買樓的首期資金?
看房子(睇樓):
- 如委托代理協助尋找及看房子,一般會要求買家簽署代理協議(睇樓紙),因此要避免同一個單位找不同代理去看,因為假如成交此單位後,從法理上這些代理可要求買家支付佣金
- 遇上合適房子,應要求看兩次或以上,最好能選擇在下雨時去看一次,這樣可以知道房子有否漏水的問題
- 在出價前,應向代理索取及了解查冊資料中重要資料,並詢問房子是否有僭建或違例建築?主力牆是否曾經改動過?大廈有否或將會有維修工程,需要業主承擔維修費用?
- 如欲購買的房子是有租約,須考慮可能會有租霸行為、收樓困難等問題
- 應向銀行查詢該房子的最新估價及按揭成數,並了解同區類近單位的成交價後,才向業主出價
- 在落實買賣交易前,最好再找銀行對物業進行估價,以免因市況有變,銀行估價不足而影響按揭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 正式買賣合約不能加入臨時買賣合約沒有列明的條文及內容,因此買賣雙方應在商議臨時買賣合約時便考慮清楚所有要點
- 如果房子有按揭,而且賣價低於當初購入價時,應加倍留心,如了解業主財政狀況後有懷疑,買家應將訂金交由律師行保管
聘請律師處理事務:
- 買賣雙方必須各自聘請律師,除非樓價不高於港幣一百萬
- 買家聘請律師前,最好先諮詢按揭銀行意見,再作決定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 買家可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加名,只需按照政府要求支付相關費用便可
買方收樓:
- 買家收樓時如發現單位的現況(例如:合約中列明的入牆櫃、電器)與簽約時不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有關損失,但不能因此拒絕完成交易,除非買家可證明有業權上的缺憾
按此瀏覽 >> 購買二手住宅物業須知 (PDF 文件 | 消費者委員會及地產代理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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