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發售計劃

80年代末期,房協開始發展出售單位,建成後以優惠價格出售予轄下出租屋邨租戶,以及符合政府「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申請資格的人士。單位一般由房協直接出售或透過居屋中心發售,申請資格和轉售限制均與居屋相若。

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

為提高業主在出售物業方面的靈活性,並使有限的房屋資源得到充分運用,房協於1997年9月正式設立「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

 「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是為那些由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已踏入第3年或以上的住宅發售計劃/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單位而設,使業主在毋須補地價的情況下,將單位轉售予合資格的人士。就「住宅發售計劃」第二市場樓宇而言,首次售出日是指房協第一次將單位售予購樓人士而簽訂的轉讓契據的日期,而不是指個別屋苑的入伙日期。

有關計劃的申請資格及表格,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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